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

桃園航空城Q&A

Q:為何規畫桃園航空城?

A:從各國際經驗看,大機場航線愈多、班機愈多,就愈能帶進客貨量。航空貨運能力是產業發展與經貿實力的指標,所以重要機場都以發展成物流運籌中心為目標,為擴大成效,各國也積極規畫成立自由貿易港區,刺激航空貨運量成長;具樞紐位置的機場,也可成為區域轉運中心,帶動周邊物流、觀光、商業的發展、甚至帶動國家整體產業發展。

Q:為何航空城要以公司化經營?

A:現有各航空站都由民航局管轄,由公務體系營運各航站,但為了爭取國際航空與貨運,及開發土地、營運管理更具彈性,引進企業化的彈性與創意,可讓機場園區更具競爭力。

Q:立院版與政院版的桃園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有何不同?

A:立院版擬採行政法人管理桃園航空城,航空城範圍六千一百公頃;政院版則採國營公司化,範圍只有一千多公頃。在租稅優惠部分,兩版本也不一樣,行政院版通過後,年底將與立院協議,爭取在年底完成立法。

Q:政院版航空城有何特色?

A:規畫案猶如一個荷包蛋,蛋黃核心為現有桃園機場高度管制區,如跑道、停機坪、候機室、航廈等,核心區外則畫設特區,採「境內關外」、自由貿易港區模式管理。未來與機場有關聯性的產業皆可進駐特區,營運項目將比現在的自由貿易港區來得多,現有遠雄自貿港、倉儲業、物流業等都納入特區範圍,即使國人進出也須持有通行證。

【2008/10/31 聯合報】

沒有留言: